11月15日,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,审议并原则通过《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红线监督办法》),广东太平岭核电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(选址阶段)审评情况,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、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(运行阶段)审评情况及《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(2022)》(以下简称《报告》)。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。
会议指出,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,是自然生态保护领域的基础性制度。制定印发《红线监督办法》对规范和指导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,维护和提升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成效具有重要意义。要不断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督体制机制,完善标准规范和指标体系,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状况评估等各项制度机制。要加强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建设,积极推动数据共享,推动构建全面立体的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监测能力。要加强部内协作及部门间协同,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监管合力。要加强宣传解读,做好工作培训和技术指导,推动各项监督举措落地见效。
会议强调,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核事业发展的生命线。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核安全,提出理性、协调、并进的核安全观,作出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的重大战略部署。要提高政治站位,坚决扛起保障核安全的政治责任,加强对广东太平岭核电厂二期工程和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、4号机组的核安全和生态环境监管,确保核电厂建造质量绝对可靠和运行绝对安全,并督促相关地方和企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减小核电厂生态环境影响。
会议指出,编制并发布《报告》,是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公开声环境信息、保障公众参与监督噪声污染防治权利规定的重要举措,是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、细化声环境管理措施的重要任务。要做好《报告》发布及解读,满足公众知情权。要不断完善丰富《报告》,做到内容更全面,数据更翔实,更满足公众期待。
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。
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、董保同,总工程师张波,核安全总工程师田为勇出席会议。
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,机关各部门、应急中心、服务中心、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。